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师德师风考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落实“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应该是师德师风”的要求,将师德师风要求贯穿到教师职业发展全过程。
第二条在考评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 师德师风考评对象为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师德师风考评的主要内容是: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
第五条师德师风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 各二级党组织根据教师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师德师风考评等级。
第七条师德师风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第八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师风考评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和媒体公众平台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九条师德师风考评结果是教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条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和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教师招聘过程中的师德师风考察评估工作,全面考察拟进人员的师德师风情况;凡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不宜引进者,一律不予引进。
第十一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各二级党组织书记述职、校属各单位绩效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师风考评工作,对师德师风考评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