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分类处置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各种学生突发意外事故的危害,确保学院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教育部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安全稳定工作部署精神,紧紧围绕“育人”工作中心,坚持协调组织,认真落实,反应迅速,依法实施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共同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我校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志强、金义华
组 员:周 彦、蔡成林、谭 貌、孙明辉、谢红宇、文林波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工作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
2.定期查找、讨论研究影响安全稳定工作的因素,部署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3.协调、解决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迅速组织处置有关事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工作原则
1、稳定压倒一切,维护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师生的合法权利;
2、以人为本、加强教育、预防为主、群防群动;
3、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信息畅通、齐抓共管;
4、反应迅速、及时上报、积极处置、依法治理。
四、工作目标
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安全负责人、组成人员等做必要的培训,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处置。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事态发展,限制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使负面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必要的演练,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应付自如。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安定学生情绪,尽快恢复学院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 突发性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院正常教学、工作、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包括:
(一)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学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事故灾难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以及影响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学生健康的事件。
(四)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水灾、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
(五)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网络运行的事件。
(六)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故、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关联的,某类突发事故、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故、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第三章 突发性事件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畅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物资充足,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人员保障。组建各类突发事件预备小组(预备小组由教师志愿者、学生骨干等组成),一旦启动预案,能立即投入使用,同时要保证队员能迅速召集到位。
第四章 突发性事件的预防与演练工作
(一)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及教育工作
1.学院把学生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学院、各班级、学生社团积极配合或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2.要提高认识,落实措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特别是假期和敏感时期,要加强防范工作,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3.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范和思想政治教育,特别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学生懂法、守法观念,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经常以宣传简报形式开展流行传染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并传授突发事件的自救方法,从根本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4.加强对实验室安全等重点要害问题的检查和管理,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
5.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要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注重心理疏导,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做好辅导员谈心工作,特别加强对心理困难学生的谈心工作,及时了解心理困难学生的心理状态,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6.建立一支可靠的信息员队伍。培养一支起桥梁纽带作用的,以学生为骨干的信息员队伍。以学生党员为核心,以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为骨干,在学习、工作和生活当中,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从而获取深层次、预警性的情报信息,增强安全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干部起宣传员、信息员、安全员的作用。
(二)突发性事件的演练工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不定期组织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快速反应的防控能力。遇到突发事件,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汇报相关情况。
第五章 突发性事件的应急信息传递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并逐级汇报。
学生方面应在第一时间同时向辅导员或和副书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不得延报。副书记立即向书记和院长以及学校相关部门汇报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后果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消防等相关机关报告,以便请求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发后现场处理人员已采取的措施;
4.学生对事件的初步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突发性事件的分类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如有学生要求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时,要求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按照要求进行。学院要全程跟踪,发生情况及时处理。
2.如未被批准进行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的,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其活动,不得蔓延到社会,防止事态发展,并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尽力劝其解散。
3.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院要立即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4.发生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副书记和辅导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介入参与相关工作。
4.加强学院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副书记和辅导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5.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安抚和平静学生情绪,恢复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6.事件平息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要汇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火灾事故处理
(1)突发火灾事故后,发现的个人和部门根据火灾情形拨打119、120救援电话,并向辅导员和副书记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自救和力所能及的灭火工作。
(2)辅导员到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3)迅速切断失火处及毗连区电源,并密切关注建筑物的安全状况,防止继发性危害的发生。
2.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
(1)各年级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管理,注意发现拥挤踩踏事故隐患,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发生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后,副书记和辅导员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3)副书记和辅导员应组织人员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对受伤者要进行必要的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学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学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3.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
(1)如校内发生恶性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122、120请求援助,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学校保卫处。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目击证人,初步了解情况。
(3)副书记和辅导员立即开展工作,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情况。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
(1)大型群体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经同意后才能举行。并且必须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加强管理,保证活动正常开展。
(2)活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活动组织及负责人应立即拨打110、120请求援助,并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及学校相关部门。
(3)学院领导小组立即召集有关负责人开展抢救受伤学生工作,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学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5.组织外出学习、实习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
(1)严格执行外出逐级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预估和预防工作。
(2)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定时、定期进行通讯联络和人员清点。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学院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院领导小组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并对事件做出准确判断,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积极开展救助。努力争取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的支援和帮助。
6.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恶化和扩大。
(3)在学院范围内通报事故有关情况,保障秩序正常,稳定学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事件发生。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传染性疾病处理
(1)学生出现风疹、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请假就医并向学校医院报告,不得带病上学。
(2)在校内发现传染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现场就地隔离,马上打电话联系校医院,并根据校医院指示进行处理。
(3)组织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宿舍及所涉及的院系公共场所进行消毒,组织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4)如传染病烈性感染,报请学校批准,实行全院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2.食物中毒处理
(1)发现学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校医院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学生名单,安排校医院医生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工作。
(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处置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后,根据自然灾害破坏程度及时开展自救工作,并积极做好善后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办理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学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五)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事件发生后,由学院网站管理人员负责处置,事件严重时,学院领导小组应高度重视,马上处理。
2.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网络攻击事件发生后,由学院网站管理人员负责,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1)学生方面由学院统一指挥处置,辅导员积极配合。
(2)学院网站遭到网络攻击时,网站管理人员积极应对,同时报告学校网络中心,必要时先关闭学院网站。
(3)认真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并形成报告上报学校。
3.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学院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
第七章 突发性事件的后续工作处理
1.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阶段,相关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传播或散步各种尚未形成定论的言论信息。
2.第一时间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3.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应急小组成员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4.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好其他学生的安抚工作,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
5.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请与学校宣传部联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6.事件平息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要汇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切实采取各项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八章 突发性事件的恢复与重建
1、对突发事故、事件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援助。
2、调查与评估。对特别重大、较大突发事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评估。
第九章 突发性事件处置的责任与奖惩
1、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必须对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按规定应追究责任的必须追究。对所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特别是重特大事件,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安全事故者,学院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上报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发生突发事件时,学院教职工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学院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突发事件处理小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对突发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5、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部门和个人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任务,妨碍处理工作的,由学院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6、对在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负伤、致残人员要依法给予抚恤与评残;对牺牲人员要依法推荐到上级追任为烈士,对其家属子女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照顾。
第十章 突发性事件的预案管理
本预案所称学生是指在校全日制学生。本预案由我校学院制定,由学院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院内各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